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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建基本程序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如友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点击:     【字体: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

    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基层工会的组建形式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职工(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性质相近或地域相邻的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称主席)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三、建立工会的基本程序

    1、申请

    根据本单位的隶属关系,向上一级工会提交建立工会组织的书面申请报告(见附表一),说明企业的概况和工会筹建小组成员等情况。筹建小组人数一般为3——5名,具体负责建会各项工作,成员通常为工会委员会预备人选,组长为工会主席人选(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专职工会主席)。

    2、审批

    企业建会申请报告送交上一级工会后,上级工会要及时批复并予指导。在此期间,基层可同步进行有关建会准备工作。

    3、筹建

    (1)广泛宣传发动

    工会筹建小组依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重点宣传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工会的重要意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会对企业发展的好处等,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发展职工入会

    发动职工自愿填写《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发展入会,并用红纸张榜公布(由外单位调入的老会员要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登记手续)。每个会员需交免冠近照一张,用于办理工会会员证(《入会申请书》及会员证可到上级工会领取)。

    职工加入工会的条件: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

    (3)建立工会小组

    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建立若干个工会小组。工会小组通常按生产班组或行政科室划分。各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4)选举成立工会

    A、推选会员代表。基层工会组织必须依法选举产生。其中,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召开会员大会直接进行选举;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会员代表按会员总数5——20%的比例确定,由各工会小组推选产生。

    B、工会班子人数的大致比例会员(职工)数不满25人的选举组织员(或称主席)1人;

    会员数25——200人的设委员3——7人;

    会员数200——500人的设委员5——9人;

    会员数500——1000人的设委员7——11人;

    会员数1000人以上的设委员9——13人。

    C、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确定

    一般先由各工会小组提名,然后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并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10%——20%。

    D、工会委员会的正式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及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上级工会批复。

    四、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

    (1)×××同志作工会筹建经过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主持人宣布大会正式开始  (全体起立,奏《国歌》)

    (3)×××同志致开幕词

    (4)主持人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5)×××同志作本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经过情况的汇报

    (6)主持人介绍“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

    (7)审议通过选举办法和候选人提名(举手表决)

    (8)通过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唱票、计票、监票、总监票)

    (9)主持人宣布大会选举正式开始

    (10)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11)大会通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2)宣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3)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代表讲话

    (14)本单位领导讲话

    (15)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16)×××同志致闭幕词

    (17)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五、工会相关组织的建立

    根据规定,在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同时,要同步建立工会其他相关组织。

    1、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由同级会员(代表)大会一并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经审会主任一般按工会副主席的条件选配,也可由工会副主席兼任。

    2、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凡有女职工(会员)25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满25人的可设女职工委员),以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委员会一般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行政、工会和职工三方代表组成,工会主席任劳调会主任,具体负责企业有关劳动争议问题的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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